《表1 2组患者治疗前后骨密度比较》
注:与本组治疗前相比,1) P<0.05;与对照组同期相比,2) P<0.05
2组患者经6个月的治疗后其骨密度均有所上升,其中观察组患者在治疗结束时其大粗隆、Wards三角、健侧股骨颈、腰椎正位4个部位骨密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09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吕国先 |
绘制单位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附属医院骨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本组治疗前相比,1) P<0.05;与对照组同期相比,2) P<0.05
2组患者经6个月的治疗后其骨密度均有所上升,其中观察组患者在治疗结束时其大粗隆、Wards三角、健侧股骨颈、腰椎正位4个部位骨密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09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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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吕国先 |
绘制单位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附属医院骨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