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骨密度比较》
治疗6个月后两组患者骨密度的变化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A组腰椎(L2-4)骨密度显著高于B组。12个月后差异更加明显,A组股骨颈骨密度显著低于B组,而L2-4显著高于B组(表1)。A组:腰椎(L2-4)在3个月后显著增加,达到与正常对照相比无显著性差异的水平。A组股骨颈和L2-4骨密度均呈逐渐增大趋势;B组股骨颈骨密度逐渐增大,而L2-4骨密度在3个月后,有所下降,随后逐渐增加(图1;图2)。
图表编号 | XD00624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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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黄星球、廖绪强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