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认监委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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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检测机构在客户管理中如何实现良好的接入管理》
我国对摩托车行业的管理法规,有据可查的最早管理规范始见于交通部在1980年2月4日发布的交通部(80)交公路字259号\""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通知\""。从这一刻起,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规范,管理部门也涉及到经贸委、发改委、环保部以及认监委等等。多年过去了,有些文件已经废止,但是很多标准及法规则一直在延续使用。故对一个行业的了解和认知需要长期的积累,是认证申报人员对行业发展的历史进行追溯和延续的学习过程。摩托车行业的三大主管部门基本上每年都会有培训会,但是通常是对新发布标准或法规的解读,一般认定现行有效的老文件是大家共知共识的,所以认证申报人员对业务知识的自我学习和积累非常重要,了解这些政策法规以保障申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为了便于沟通尤其针对新申报人员,笔者日常会对各方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具体见表1为公告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明细表,表2为认监委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明细表,表3为环保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明细表,以提供企业学习参考。
图表编号 | XD006024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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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刘冰、刘振海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益阳金城摩托车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