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开放性胫骨中下段骨折TEF组与DCEF组术前一般资料的比较》

《表1 开放性胫骨中下段骨折TEF组与DCEF组术前一般资料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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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控制性外固定架在开放性胫骨中下段骨折治疗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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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标准:高能开放性胫骨中下段骨折(GustiloⅠ、Ⅱ、ⅢA型),包括单纯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和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合并踝关节骨折、跟骨骨折、跖骨骨折,术后随访时间>12个月者。排除标准:一期行内固定手术者,闭合性胫骨骨折或合并距骨骨折,距下关节脱位,前足严重损伤者。病例分组标准:损伤控制性外固定架技术特点是在远离损伤区域置钉。传统外固定架技术在主要骨折块置入钉组,组间骨针分别靠近与远离骨折端[4]。本研究共纳入符合标准的63例开放性胫骨中下段骨折,根据损伤控制手术时使用的外固定架技术的不同分为DCEF组和TEF组。2组术前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