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固定不到位》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刑事诉讼法定的证据类型,其往往也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目前,公安机关侦办的大多数案件都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构建证据体系。因此,侦查人员应当明确让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不是审讯的实质性目的,更重要的是侦查人员应当进一步展开审讯,掌握更多的案件细节,并辅以及时外围调查核实,做好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固定和证据体系的构建工作。在侦查讯问存在问题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固定不到位是出现次数最多的一类问题,该类问题有以下五种表现,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008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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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刘文强 |
绘制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