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9至2017公安机关侵财类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数与人民检察院批捕侵犯财产案件数 (单位:起)》

《表1 2009至2017公安机关侵财类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数与人民检察院批捕侵犯财产案件数 (单位: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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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建立健全警务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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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掌握的统计数据看,杀人、伤害、抢劫、强奸以及盗窃、诈骗等犯罪在2015年之后都持续下降(如图2、图3所示)。但是,如果将刑事案件立案数与人民检察院批捕案件数进行分类比较后会发现,盗窃和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数中仅有6%左右的案件能够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见表1)。这也就意味着,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盗窃和诈骗案件大多数难以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率几乎百分之百,而轻微违法案件的侦破率则普遍较低。例如,2018年“武汉共发生命案70起,枪案34起,抢劫案223起。这是武汉公安有相关统计以来,首次实现命案、枪案、抢劫案等三类刑事案件全部当年侦破,小案破案周期大幅缩短,盗抢骗警情同比下降22.7%。”[2]从案件侦破机制上看,严重暴力案件往往由专业的刑警队侦破,而一般小案则由社区民警或者负责辖区的刑警侦破,两类案件的承担主体不同,往往导致案件的投入力量存在较大差异,而小案件数量远远大于严重暴力案件数量。据统计,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分别为:杀人7990起、伤害111124起、抢劫39230起、强奸27664起,四类刑事案件立案数合计为186008起;盗窃3459742起、诈骗927583起,两类刑事案件立案数合计为4387325起。前后两者之比为1∶23.59,即盗窃和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数合计是杀人、伤害、抢劫、强奸刑事案件立案数合计的几乎24倍。对于单个案件侦破工作而言,每一个案件的侦破都需要人力的投入。但是传统警务观点认为,从破案的社会效果上看,严重刑事案件的侦破对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的安抚,远远大于轻微案件的侦破,因此,在警力资源有限的现实背景下,产生了不同的案件侦破资源投入策略,造成轻微案件侦破投入的不足。如2013年,日本友人在武汉自行车被盗,公安机关能够迅速破案,而普通百姓丢失自行车却难以破案。[3]差异化的刑事案件侦查资源投入策略,对于轻微案件的被害人来说则是合法权益保护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