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船舶在低水位时码头护舷接触高度》
水工结构已经建设完成,属于最难以实施改造的单项工程,尽量做到利用现状条件。通过校核得出,原10万t级油品码头重力式沉箱结构在水工结构稳定性方面完全满足5万总吨液化石油气码头使用要求。本次探讨重点是容易忽略的水工附属设施—护舷。护舷原选用SUC1700H-Ro型橡胶护舷(横向布置两鼓一板),由于船舶等级跨度大,低水位且小吨级船舶满载停靠时,易发生船舶干舷嵌入护舷下部的危险事故。在设计低水位0.25 m时,满载3 000总吨船舶在设计低水位时干舷高程为1.65 m,大于护舷底部高程1.0 m,故在设计低水位的情况下,该工程护舷可满足允许船型满载靠泊的要求。但在极端低水位-0.95 m时,水面与护舷下端高差1.95 m(图1),而3 000总吨船舶满载干舷高度仅有1.4 m,见表1,极端低水位时干舷高程为0.45 m,小于护舷底部高程1.0 m,故在极端低水位的情况下,3 000总吨船舶满载靠泊时会发生船舶干舷挂护舷事故,应予以改造。此外,本工程护舷设置间距为23 m,经计算3 000总吨的船舶独立靠泊需要的最小护舷间距为15 m左右,现有护舷间距偏大,小型船舶靠泊时,为避免船体与码头结构发生刚性碰撞,改造为加密布置后安装护舷及由港作拖轮辅助平行靠泊。
图表编号 | XD005912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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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孙冰、宋广钢、刘荣花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