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摇非营利组织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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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变革发展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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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受“利润非分配”的约束,舍弃了对利润的追逐,更适宜提供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公共服务,同时相较于市场,由于传统的管理体制,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仍持有一定程度上的传统型权威,这为政府的管制提供了便利。多重背景下,政府进行了新的制度设计———利用民间资本同时采取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一方面政府通过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用地政策倾斜等优惠措施,吸纳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又对其组织性质、资产处置、利润分红等进行严格限制,将其纳入非营利组织的范畴,维持其机构的“公共属性”。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迫使资本放弃与生俱来的逐利性,使其具备公益使命,这就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异于市场主体,被赋予公益身份,在理论层面成为标准的非营利组织(见表1)。这项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国家把过去完全由自己把控的部分公共领域让渡出来,设计了一个公私、社企模糊的领域来吸引社会投资,这也是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多集中于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