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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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发展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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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理论内容整理。

根据表1的两个要素对两者的关系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菲律宾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属于政府支配模式到政府支配与双重模式混合,到双重模式再到双重与合作模式的混合。在菲律宾非政府组织的萌芽期(1521—1946年),国家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高度一致,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只是政治性委托代理,资金完全依赖于殖民政府支持,该阶段属于典型的政府支配模式。在成长期(1947—1991年),国家撤出部分权力用于社会建设,与非政府组织形成社会性委托代理关系,非政府组织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该阶段属于政府支配与双重模式的混合。在成熟期(1992—2001年),国家开始向社会赋权以促进社会发展,海外援助的涌入使得非政府组织在资金上实现了一定的独立性,与政府形成分离型互补,该阶段属于双重模式。2001年至今,公民社会的建立推动菲律宾政府与社会在磨合中不断实现制度化互动,使得非政府组织在资金自主的基础上拥有了一定的政治自主,与政府形成共治型互补关系,该阶段属于双重与合作模式的混合。在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中,菲律宾非政府组织完成了从与政府建立联系,到成为政府项目执行的代理人,再到掌握一定自主话语权三个阶段的演变,从而使得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直沿着成为一种趋近理想的协作机制而发展,为实现有效的地方发展、高效地提供服务、满足公民的需求和期望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