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财政法治化程度差异的“发展型政府”行为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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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管理水平差异与财政法治化的改革取向——基于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
对于以上地方财政管理评价结果存在巨大差异,国内很多研究试图用“财政分权+官员晋升竞争”的制度框架去解释地方政府的种种财政行为[14-16]。然而,正如本文开始所提到的,相关的研究总是将地方政府抽象为书记和市长为代表的行政主官的决策。而忽视了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监督执行、制定各项财政法规中的作用。同时,也没有指出,地方政府的诸多财政行为是违反财政法规的违法行为。财政管理不是缺少制度法规,而是作为财政执法机构的各级财政部门缺少足够的独立性,难以依据财政法律和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表5归纳了以上暴露出的地方财政管理对应的法治困境。
图表编号 | XD005591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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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解洪涛、桑玉成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