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中国主要农区秸秆综合利用量 (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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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特征、技术模式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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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已利用量/秸秆可收集量×100%。

秸秆产生和利用与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农业活动、经济特点有密切关系[6],因而具有广泛的区域差异性。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秸秆产生量由大到小依次为华东区、中南区、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西南区,分别占全国秸秆总量的24.31%、22.82%、21.63%、12.29%、10.25%、8.69%[3],主要集中在华东、中南和东北地区[7]。表1显示,不同区域之间,华北区秸秆综合利用率最高,达到94.73%;其余依次为西北区89.21%、华东区88.89%、中南区83.01%、西南区74.27%;东北区利用率最低,仅为63.43%,表明东北地区是我国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区域[5]。华北区主要以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利用为辅,利用量分别占该区秸秆可收集量的54.21%、25.80%;西北区则是饲料化和肥料化同步推进,利用量占比均达到38%;华东区和中南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利用比例分别为60.92%、53.02%;东北区和西南区利用结构相似,均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为重点途径,其中东北区三者利用比例分别为29.19%、14.88%、16.41%,西南区为37.38%、18.08%、13.96%[3]。表明不同地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推动秸秆利用途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