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II:变换财政压力度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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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压力的经济发展质量效应——来自中国282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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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模型中采用所得税损失率作为财政压力的代理变量,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在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高的税类是流转税类,其中增值税作为主要的流转税种,近年来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约为22%-30%,因此,仅采用单一税种的分项改革损失率来度量财政压力可能存在测量误差,从而产生内生性。为此,在此借鉴储德银和迟淑娴(2018)的做法,利用纵向财政失衡度=1-(收入分权/支出分权)×(1-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缺口率)来测度财政压力(FP_vfi)。表4报告了分别运用QED_tfp、QED_lp和QED_isu作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1)、模型(3)和模型(5)是仅考虑财政压力一次项和二次项,模型(2)、模型(4)和模型(6)则加入了全部控制变量。结果表明,财政压力的系数尽管在数值上有着大小变化,但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大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正负符号与上文一致。根据二次函数的数学性质,当财政压力大于时,财政压力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边际影响将由正转负,将模型(2)、模型(4)和模型(6)中的回归结果进行计算发现,大多数城市的财政压力都处于拐点右侧,即随着财政压力不断增加,其对辖区经济发展质量的边际影响已转为负向,较好地支持了前文基准模型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