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5省9县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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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典型模式、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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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8年期间,我们先后组织赴5省9县调研了35家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情况。从调研情况看,各地信用合作试点运作既有资金互助的共性特征,也有诸多特色之处。一是试点进度差异。有些地方相对稳健,如山东严格按照全省试点要求,平均每个县开办数量为2-3家;有些地方则相对较快,如湖南沅陵、安徽金寨等地积极探索合作模式,开办数量达到7-8家。二是模式丰富多元。严格意义上的内部资金互助约24家,占比69%;也有一些模式依托外部银行或供销社资金开展信用合作,约11家,占比31%。三是社员身份差异。山东允许自然人社员和法人社员同时参加信用合作,但河北玉田县要求参加信用合作必须是经过审批的合作社自然人社员。四是范围界定差异。各地试点一般从地域维度限定信用合作范围,如规定必须是在同一行政村或乡镇内,但河北玉田县允许突破乡镇范围限制(地域维度),并延伸到业务合作范围(产业维度)。五是互助金构成多元。大多数试点地区采取“基础股+投资股”方式组建互助资金,也有地方由基础股、社员股、互助金三部分构成。六是高度重视风控。各地试点都采取了一定的风控措施,如参照银行制定了风险防控系列指标、对资金吸纳和投放实行限额管理、“月查季审”强化监管、引入农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