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冶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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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节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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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的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项目围墙内所有设施的控制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设施的用地面积。(2)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3)表中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本项目围墙内用地面积3.8502公顷,小于4.6719公顷要求,污水处理项目申请用地面积在规划用地指标内,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