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冶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指标》
注:(1)表中的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项目围墙内所有设施的控制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设施的用地面积。(2)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3)表中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本项目围墙内用地面积3.8502公顷,小于4.6719公顷要求,污水处理项目申请用地面积在规划用地指标内,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合理。
图表编号 | XD005356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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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周伟文 |
绘制单位 |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