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
一般来说,城镇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通常包括构筑物占地、办公用地、测验和其他辅助构筑物占地,从污水处理工程长期发展角度来看,污水厂占地面积还应包括污水厂扩建预留地[8-9]。研究发现,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增大而增大。2016年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对污水处理厂不同规模和处理程度进行了用地指标划分,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55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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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王浩程、王琳、卫宝立、陈刚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