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划分》
对于增值税抵扣业务,单位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会面临抵扣对象不明确的问题,如应抵扣到具体的经费项目还是单位部门?如果抵扣到项目,还需要区分项目资金的来源属性,如果是国拨资金专项,存在上级部门对支出进度的要求,在原制度下抵扣后会发生项目支出进度与国库资金支付进度不一致的现象,导致项目的该项费用与预算支出存在差异。原制度中的差异无法通过会计核算解决,新制度下可以明确抵扣对象,也可以具体到经费项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的差异可通过《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情况说明》中的“差异调节”部分予以反映。
图表编号 | XD00533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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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8 |
作者 | 代伟、苑雪芳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