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的增值税税务会计科目表》
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销项税额”两个科目,主要核算简易计税项目,税务会计开简易征收发票时,直接依据票面税率与销项税金额纳入该科目核算;由于该类业务核算频率较低,直接由税务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即收票时由税务会计单独比对税务系统入账,并在税务报表中应准确记录该事项,实现该业务流程的可控性。后期如该事项发生频率较高,可增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待认证可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由经办人员先期入账,再由税务会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账目结转,实现税务前后勾稽关系,实现对该流程的控制。
图表编号 | XD002839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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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胡哲 |
绘制单位 |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