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德菲特对济南大润发销售退回权实现后的会计处理》

《表4 德菲特对济南大润发销售退回权实现后的会计处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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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会计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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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承接延续前述案例,2018年8月22日,济南大润发退回尚未售出的4台跑步机,双方协商结束本次供销合作关系。德菲特雇佣物流公司将4台跑步机运回入库,实际发生退货费800元,并于8月26日向济南大润发退回货款,实际支出退回货款及增值税款合计23400元[5000元×4台×(1+17%)]。由此可计算出退回跑步机转让时的账面价值为16000元(4000元×4台),销售交易对价20000元(5000元×4台),分别借记“库存商品”和“应收账款”科目;基于6月30日调增后的退回商品资产54000元计算出4台退回跑步机的资产金额为12000元[54000元÷(60×30%)×4台],基于实际发生退货费800元与4台退回跑步机的价值减损之和计算出退货总成本为4000元[(4000-3200)元×4台+800元)],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5000元×4台×17%),分别贷记“发出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科目。相关会计分录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