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澳大利亚联邦、州政府首次公布、首次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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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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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Walker (2009)。财政年度截止6月30日;A表示首次公布合并财务报表;A*表示接受审计长的检查而非审计;B代表首次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澳大利亚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指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合并财务报表。1988年,新南威尔士州率先开展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当时,无论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还没有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直到1991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发布了会计准则24 (AAS24)———合并报表;然而,AAS24准则仍没有解决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应该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层面进行编制。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其它各州政府都纷纷编制、并公布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如西澳大利亚1994年对外公布合并财务报表;联邦政府1995年对外公合并财务报表;维多利亚1997年对外公布合并财务报表。此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布主要受审计委员会审计政府财务的影响。这主要源于整个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经常被用做批评前任管理的证据。在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新南威尔士州对早期编制合并报表仅是审查,并非是真正的审计。如新南威尔士州最初的合并包括了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整个政府,但审计长只审查了合并的组成部分,而并没有对整个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此外,1986—1992年间,新南威尔士州审计长仅审查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这主要源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未使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导致的。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真正的审计开始于1992—1993年度,其与该州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的时间相吻合。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都发表了各自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