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变化—“准贷款”业务规范记账》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为所有银行、农村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的加总资产负债表。在编制该表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并不会相互抵消,在加总报表的资产和负债端分别列示。若“准贷款”规范处理,两家参与银行中的一家在资产方记同业债权,另一家在负债方记为同业负债。报表加总时同业债权会记入“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同业负债会记入“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加总报表的累积变化见表4。此时,“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是平的。
图表编号 | XD005321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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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5 |
作者 | 李文喆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