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更改国有企业界定标准后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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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与劳动收入份额变动之谜——基于企业效率和工资水平不平衡增长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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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2列和第5列按照模型(12)检验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第3列和第6列按照模型(13)检验工资水平的变化,第4列和第7列按照模型(14)检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括号内为对应系数的稳健标准误,***、**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在基本的分析中,我们根据企业性质界定国有企业,将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界定为国有企业。而采用资产比重对国有企业进行衡量更能反映真实的资本结构。在该部分,本文借鉴Hsieh和Song (2015)的划分方法,将企业控股类型为国有绝对控股或者企业中国家资本超过50%的界定为国有企业,然后以此为基础按照国有企业是否发生改制设定分组变量检验改制企业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及其背后的经济逻辑。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更改国有企业衡量标准后,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也显著为负。在企业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企业工资水平也有大幅提升,然而工资提升幅度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幅度,从而造成改制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