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学位类型与资助政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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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与研究生资助——我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瞄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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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前,我国研究生资助的范围和规模较小。当时的研究生教育是相对精英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在相当一段时间是精英化的,所以研究生资助的规模也较小。1993年,国家试点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试行部分收费制度。相应地,国家也提供了更多样的资助方式。2009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范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正式开始[1]。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应的资助;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2013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2]。研究生开始由“公费”变为“自费”。不同学位类型的资助政策变革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