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改革前农业生产合作的相关决议》
在此时期,中央提出农民生产联合的具体道路是:经过简单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施行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了“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农民生产联合组织道路。涉及的主要文件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272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吴翔宇、丁云龙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