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有关合作社的政策》
由表1可知,自1950年确立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开始,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1951年批准建立更大的合作社,进一步丰富了合作社的业务,加速了物资交流,参与合作社的社员和资金大幅度增加。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为“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几个阶段,中国农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际,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1)然而,在全面借鉴“原苏联”经验的背景下,1958年中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标志着我国进入人民公社化时期,农业合作化道路就此终结。
图表编号 | XD0016699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刘后平、张荣莉、王丽英 |
绘制单位 |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