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有关合作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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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民合作社70年:政策、功能及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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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自1950年确立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开始,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1951年批准建立更大的合作社,进一步丰富了合作社的业务,加速了物资交流,参与合作社的社员和资金大幅度增加。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为“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几个阶段,中国农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际,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1)然而,在全面借鉴“原苏联”经验的背景下,1958年中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标志着我国进入人民公社化时期,农业合作化道路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