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小麦国有企业收购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三农数据库。
小麦价格在国内价格支持政策下不是市场自行形成的,而是政府特许的收购主体按照官定的“托住市场粮价不跌”的收购价敞开收购,其价格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粮食托市收购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贷款和保管费用补贴,而其他收购主体的资金储存费用以及市场风险都要自己负担,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5]。托市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相对单一化,国家托市收购实际被中储粮系统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垄断,其他市场主体包括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垄断式收购使得大量市场粮源掌握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手中[6]。从2006年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实施以来,表1表明国有企业的粮食收购比重基本维持在小麦总产量50%左右,有些年份比重更是超过60%。如果再除去粮农预留自用消费小麦,国有企业收购数量占市场流通数量的实际比重要更高。尽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调控市场,必须逆市而动服从国家调控,但是国有企业作为经营性主体,其追逐利润的本性也照样适用。由于历年小麦市场上加工企业在获得原粮的市场价格远远大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原粮流通环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图表编号 | XD00512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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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0 |
作者 | 宋亮 |
绘制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