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自贸协定与审慎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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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例外条款实证分析——以中国自贸协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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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此为中国第一个自贸协定。此后,中国陆续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马尔代夫等国签署自贸协定,内地与港澳达成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此形成一个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总数达到15个的自贸协定网络。这些自贸协定直接或间接涉及金融服务自由化事项,为在促进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保留缔约方的规制主权,协定中大多并入或复制了GATS审慎例外条款(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