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市事权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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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承接事权的成效、困境与对策研究——以“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四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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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四市政府服务网整合(2018)。

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按照“职责同构”原则,除国防、外交等以外的事项由中央政府单独掌控外,其他事项均是按照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的原则设立的,即地方是中央的翻版或缩小版[10]。然而,从统计数据(参见表1)来看,四市的差异明显过大。深圳和宁波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差287项,行政处罚的差额也高达4 873项。在行政审批总量中,武汉和深圳的差距最大,达5 223项,相差数额比宁波或天津的总额都要高,更不用说区、街道办一级了。如果说公共服务事项会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的不同有所差异,那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诸如此类的事权都应是经过法律法规严格授予的,各地应基本保持一致。事权清单不完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区县一级政府无所适从,更不必说有效、无缝承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