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按主客体关系分类的政府治理众包模式》
说明:G2O2C模式中,政府先发包给社会组织,政府为发包方、监督方、绩效考核方、绩效发放方,社会组织为工作实施方和资金接受方;社会组织再众包给公民并实施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为发包方、监督方、绩效考核方、绩效发放方,公民为工作实施方。
第一,按主体关系分类。可分为G2C、C2C、G2O2C(Government to Organization to Citizen,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公众)、O2C(Organization to Citizen,社会组织与公众)、G2O(Government to Organization,政府与社会组织)五种。G2C是指政府将治理工作众包给公民,而政府进行项目遴选、立项、发包、监督、考核、绩效发放,公民从事应标、实施具体工作。C2C是指公民为治理工作站在纯公益、有利于政府治理工作的角度来众包给其他公民。G2O2C是指政府将治理工作先外包给社会组织,再由这些社会组织众包给公民。O2C是指社会组织从纯公益、有利于政府治理工作的角度来众包给公民。G2O是指政府将治理工作外包给社会组织。这五种模式的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012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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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邓子云、陈磊 |
绘制单位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湖南大学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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