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案例小区居民自治程度 (参与效果)》

《表2 案例小区居民自治程度 (参与效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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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与基层管理体制优化——基于四个异质性小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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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居民自治程度而言,本文主要考虑“业委会等自治组织是否存在”、“若存在的话独立性如何”两个维度来进行衡量。由于Z小区和L小区不存在业委会等自治组织,所以尽管居民的参与程度较高,但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参与,自治程度总体较低。相对而言,J小区和F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且居民参与由业委会发起的社区事务的积极性较高,因而自治程度远高于前两个小区。但就J小区和F小区比较而言,J小区的自治程度更高一些,这主要考虑业委会等自组织的独立性程度:F小区作为一个自治历史更长的小区,其内部各治理主体之间也经历过斗争、矛盾的阶段,但目前已趋于平稳,各治理主体处于一种较为和睦的状态,所以当一个治理主体要做出决策的时候,往往会考虑与之并存的其他主体的情况,有时候不得不采取一种委婉、迂回的方式,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让自主性打了折扣;而J小区由于自治时间较短,目前各治理主体在刚刚经历了矛盾过后的磨合期,像业委会这样强势的治理主体往往会将自己的利益置于首位,并要求其他治理主体尽量给予配合,这就使得业委会在做决定的时候往往不会考虑太多,同时,很多职权也还不愿意跟其他主体分享,所以自主性更强(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