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例小区居民参与程度》

《表1 案例小区居民参与程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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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与基层管理体制优化——基于四个异质性小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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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居民参与程度而言,可依据社区公共事务的发起主体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业主或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发起的社区事务;另一类是由政府及其外延组织(3)(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发起并主导的社区事务。本质上看,居民参与程度实际上从侧面反映了基层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就J小区来说,由于2017年之前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尖锐,而街道、社区工作站(J小区目前暂无居委会)又未能从中发挥有效的调解作用,导致小区居民普遍不愿参与由街道和社区工作站发起和主导的社会事务,更愿意参加由业委会发起的维权类事务;在F小区,由于街道和居委会在协调居民与物业矛盾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相对于J小区,F小区居民参与由政府及其外延组织发起的社区公共事务的频率更高,但居民囿于时间和自身偏好等原因,参与频率依然明显低于Z小区和L小区;对于L小区和Z小区而言,由于居民对于政府及其外延组织的依赖性较大,再加上不存在业委会等自治组织,所以居民对于由政府及其外延组织发起并主导的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整体上非常高(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