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区制空间计量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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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逐底竞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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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log L为似然比的对数值;obs表示观测值数。

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且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环保督察工作,希望以此推动雾霾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政绩考核体系的转变尚未完全激发出地方政府的治霾动力,环保督察的结果也剑指地方政府环保“工作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存在污染防治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现象。环境污染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但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喊得多做得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措施推进落实不够,放纵超标排污企业生产,甚至为违法企业出具虚假证明[33]。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如果任由地方政府这种行为持续下去,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工作将不进反退。二是将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导致部分地区的官员在认知上将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理性的地方政府都是偏好收益而厌恶损失的,基于雾霾污染的公共品属性和空间溢出效应,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治霾集团中的其他成员承担全部治霾成本,而自己可以通过搭便车享受无偿收益,这种“不劳而获”的搭便车倾向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心态。三是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没有完全转变。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例如,部分企业利润高、赚钱快,是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领导宁愿违规违法也要帮企业弄虚作假上项目[34]。环保督察暴露出的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中的行为倾向,虽然中央已经将环境质量纳入考核体系,但各地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常见。而且雾霾污染空间溢出效应是不可控的,若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牺牲环境发展经济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首选,如果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那么参与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地方政府最终将“逐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