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重点产业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固定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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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技术创新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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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与N分别代表模型中是否包含相应变量;括号中报告了t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水平。

表6第5、6列数据报告了环境规制机制检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发现无论是否剔除直辖市影响,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制都能够独立的促进新能源技术创新,但核心变量Ip×Er的系数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即产业政策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对新能源技术创新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说明产业政策无法充分利用环境规制有效推动新能源技术创新。以“五年规划”为代表的重点产业政策虽然致力于构筑清洁、安全的能源体系,但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不能一蹴而就,短期内经济发展无法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因此,重点产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依然存在“重经济”而“轻环境”的特性,倾向于放松环境规制换取经济增长。在低水平的环境规制约束下,企业的“短视”会导致其优先考虑“污染末端治理”而非“污染源头治理”,企业缺乏改变传统能源结构的动力,导致工业行业的新能源技术创新受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