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族群多样性对省内财政分权的影响(模式异质性)》
正如前文所言,根据中国基层财政问题研究课题组(2006)的划分,省内财政分权存在四种不同的模式: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与甘肃等地实行的“分税加共享模式”;河北、上海与安徽等地实行的“分税加增量提成模式”;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与新疆等实行的“分税加共享和增量分成模式”;江苏和浙江实行的“分税加增长分成模式”。因此,本文考虑的第二个地区异质性分析是分析上述四类不同省内财政分权模式下族群多样性对省内分权作用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但是,考虑到采取第二种模式和第四种模式的省份较少,我们主要对“分税加共享模式”和“分税加共享和增量分成模式”下的地区进行检验。具体的检验办法是引入虚拟变量D2以及该虚拟变量与族群多样性的交互项,如果所在地为“分税加共享模式”,则D2取1;如果所在地为“分税加共享和增量分成模式”,则D2取0。引入该虚拟变量与交互项后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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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5 |
作者 | 邓明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