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CAC、越南和新加坡甜瓜常用农药MRLs比较及使用建议》
[注]*为瓜果、葫芦科果蔬等大类限量;空白为在甜瓜和瓜果大类上未制定限量的非豁免物质。
由于越南和新加坡等大部分东盟国家,对本国和CAC限量目录外农药未制定限量默认值条款,因此可将农药分类对待,东盟国家和CAC限量外的非禁用农药,可根据需要,优先推荐使用。对东盟国家和CAC已有限量的农药,分为回避、谨慎、推荐3种方式使用,对于限量小于等于0.1 mg·kg-1农药,采取回避措施,尽量避免使用,即使无替代产品不得不用,也要在非挂果期少量少次使用;限量大于0.1 mg·kg-1并小于等于1.0 mg·kg-1间的农药要谨慎使用,生产中能用,但要限制使用次数、时间,注意安全间隔期,并及时进行残留监测;限量在1.0 mg·kg-1以上农药和豁免物质,可以作为主要投入品推荐使用(表3),但无论哪种农化投入品,都要按照相应标准和GAP规则科学合理施用。
图表编号 | XD004776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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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任艳玲、王涛、罗阿东、王瑞、周富强、曹琦琦、李树庆、王佳英、陈浪 |
绘制单位 |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检验检疫局、贵州检验检疫局、贵阳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贵州检验检疫局、贵州检验检疫局、广西检验检疫局、麻江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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