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LY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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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城市拆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重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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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契约关系,城市拆迁安置社区中更多反映的是一种平行关系。城市拆迁安置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多数没有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受政府的委托和监督,由政府出资设立物业公益性服务岗位,社区物业的运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与市场化经营的物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城市拆迁安置社区,由于社区汲取外来资源有限,加上居民对物业权益的漠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程度较低,导致两者在社区治理体系中处于平行关系。2017年,LY社区建成已有12年,社区一些居民的房屋出现排水系统水管老化锈蚀、房屋外墙老化、地面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由于房屋保修期已过,按照规定和流程需要社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大修基金进行修缮。2017年2月,LY社区561位业主代表联名向曾家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批由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LY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7人,主要以楼栋长为主体,还有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下来的原村两委成员(见表2)。事实上,LY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形同虚设,仅在成立初居民申请动用大修基金时开过会。由于大修基金申请周期长且流程繁琐,业委会成员年龄普遍偏大,平均年龄58岁左右,虽然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基层工作经验,但对业主委员会职能并不了解,成立以来尚未成功办理过一起大修基金事宜。在LY社区,仍然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居民委员会帮着进行房屋修缮或是联系施工队予以解决,业主委员会更多的时候只是起到帮衬的作用。对于业主委员会本身应肩负的责任,因缺乏维权的意识和主动性,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与物业管理公司处于互不相干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