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行企业研发相关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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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税制研究: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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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后中国企业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不断深化发展。首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1+6”政策出台,为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税制改革打下基础。其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包括《对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等。具体优惠内容包括: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充,规定不断细化。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产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研发成果鉴定费、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等均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地,三部门还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最后,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2017年《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力度。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等税收优惠政策也不断出台。中国现行企业研发税收激励政策项目较多,涉及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阶段,具体内容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