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区别》

《表1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区别》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世贸规则下美英法政府企业研发补助对广东的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994年乌拉圭回合签署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首次对补贴给予明确界定,明确按补贴性质分为禁止性、可诉、不可诉三类补贴(见表1),其中禁止性补贴又称为红灯补贴,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可诉补贴又称为黄灯补贴,主要包括生产补贴和其他国内产业或者产品造成损失的补贴;不可诉补贴又称为绿灯补贴,主要包括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SCM协议中对政府直接补贴贸易予以严格限定,对政府企业研发补助并未严格限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