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区别》
1994年乌拉圭回合签署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首次对补贴给予明确界定,明确按补贴性质分为禁止性、可诉、不可诉三类补贴(见表1),其中禁止性补贴又称为红灯补贴,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可诉补贴又称为黄灯补贴,主要包括生产补贴和其他国内产业或者产品造成损失的补贴;不可诉补贴又称为绿灯补贴,主要包括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SCM协议中对政府直接补贴贸易予以严格限定,对政府企业研发补助并未严格限制[2]。
图表编号 | XD004734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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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张宏丽、郑秋生、余碧仪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