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与美国鱼类药物残留限量指标对比Tab.3 Comparison of drug residues limits for fis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th

《表3 中国与美国鱼类药物残留限量指标对比Tab.3 Comparison of drug residues limits for fis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th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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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鱼类产品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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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D为不得检出。

美国规定了25种药物品种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限制使用的渔药有14种,禁止使用的渔药有11种,分别为氯霉素、呋喃西林、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己烯雌酚、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异丙硝唑、地美硝唑、其他硝基咪唑类和糖肽抗生素类[14]。与中国鱼类产品药物最高残留限量标准[15]相比,美国规定的鳍鱼类土霉素限量值为2.0 mg/kg,比中国土霉素的限量值0.1 mg/kg,宽松了20倍[16]。氯霉素、克仑特罗、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丙嗪和阿伏霉素中美均要求不得检出;氯丹和氟苯尼考中美对此限量值一致,分别为0.3 mg/kg和1.0 mg/kg。另有15种渔药中国尚未制定限量标准,尤其需要中国相关出口企业的关注,避免由于渔药残留超标而导致出口受阻(表3)。目前,中国渔药规定了56种药物品种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限制使用的渔药有18种,禁止使用的渔药有38种,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等。中国对更多种类的渔药设定了限值,但中国渔药尚未根据水产品种类进行划分,而是统称为所有食品动物、其他、鱼,导致中国部分渔药限量种类与实际生产中用药不相符,例如,红霉素并不在鱼类中使用,而多用于龟鳖类,却对鱼类规定了严格的限量。相比而言,美国不但根据水产品的大类进行了划分,更是按照实际用药情况根据鱼类品种进行了规定,例如鲶,值得中国借鉴。综上可见,中国与美国在渔药残留指标数量和涉及品种上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