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国家陶瓷制品主要重金属限量标准Tab.3 Main heavy metals limitation standards of ceramic in world》
世界各国对小空心器皿陶瓷制品中重金属溶出限量要求如表3、表4。我国1991年颁布了《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Pb≤7 mg/L,Cd≤0.5 mg/L[25],1993年颁布了《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Pb≤1.0 mg/L,Cd≤0.1 mg/L[26],提出了较高的限量要求,但由于没有对陶瓷包装容器进行系统分类,实用局限性大。2016年颁布了《陶瓷制品》新标准,替代了上述标准并完善了对陶瓷制品的分类,制订了与之相应的限量标准,小空心制品Pb≤2.0mg/L,Cd≤0.3 mg/L[27],标准水平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与经济体基本一致。美国、新西兰、韩国和芬兰还分别对Sb、Zn、As、Cr、Ni的溶出量进行了限定。对于Pb、Cd等重金属,都采用在(22±2)℃或室温下以4%乙酸浸没陶瓷制品(24±0.5)h后,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提取液中重金属的浓度[28]。我国2016年颁布的新标准中增加了GFAAS、ICP-OES和ICP-MS分析方法,有利于缩减测定周期和提高测定精度。
图表编号 | XD00449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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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董黎明、李杨杨、周祺、李红、张强、李影影 |
绘制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轻工业浓香型白酒固态发酵重点实验室、中国轻工业浓香型白酒固态发酵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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