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5年国内各类计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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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广东生育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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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可见,目前我国助产医疗机构中[5],市级及以上占比最少,区县级机构占约两成,乡级机构(乡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约七成。在对全国29个省44个地市中所有助产机构(取得助产服务执业许可)的随机抽查中发现[6],市级以上助产机构占7.9%;区县级机构占23.2%;乡级机构(乡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68.9%。可见我国农村助产机构占据重要地位。不同地区比较[7],每平方公里拥有产科医务人员东部(0.11人)高于中部(0.07人)和西部(0.03人),东、中、西部均以区县级助产机构比例最高。虽然不同地区总趋势均体现出产科人力资源在区县级机构最多[8],但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中部乡级机构医务人员比例高于市级以上机构,西部地区基本上各占1/3。35.0%的农村助产机构不能提供基本产科服务,21.7%仅能够提供基本产科服务,仅43.2%的机构能够提供综合产科服务。仅60%左右的县级机构和14.6%的基层医疗机构能24小时提供6种产科相关急救服务[9],可见县级助产服务机构是农村地区助产服务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