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试点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全过程记录设备及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 (1)》

《表4 试点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全过程记录设备及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 (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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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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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项目有漏填现象。均采用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比较省、市、县(区)级试点单位的差异。

如表4所示,执法人员经常使用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文书打印机、业务应用系统的比例分别为44.61%、62.23%、63.48%、84.92%,业务应用系统经常使用的比例最高,执法记录仪经常使用的比例最低。不同级别试点单位执法人员使用全过程记录设备比例不同,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县(区)级试点单位执法人员经常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比例最高,为55.45%;省级试点单位执法人员经常使用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文书打印机的比例最高,分别为78.57%、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