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型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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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逻辑、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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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各行年报及公开资料整理。

第二,大型商业银行均成立专门机构作为债转股实施主体。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主体地位,提出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将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企业的股权。当前,五大行均设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且均已实现盈利(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