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目标及其具体要求》
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参政是爱国、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小学生缺少关注政治活动的意识,然而,小学生的内心是渴望民主、渴望公平的,只是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生活中可以关注政治活动。当然,他们更缺乏关注政治活动的经验和实践方法。笔者制订了公民教育的目标、要求,具体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403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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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黎瑞和 |
绘制单位 | 东莞市高埗镇西联小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