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与基底总剪力比值》
按照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积水规程》第9.1.11条款要求:“抗震设计时,筒体结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0%和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当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应增大到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且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但不应大于基底剪力”[4]。框筒结构中,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与基底总剪力比值见表3。表3反映了随建筑高度增加,框架拿到剪力占比变小。文献[5]对超高层房屋进行细致对比,与表中230m高度建筑数据一致。超B级高度建筑,框架承担的地震剪力甚至5%,满足10%很困难。70m以下的建筑,需要控制外围框架刚度不宜过大,内部核心筒剪力墙不宜过小。A级高度建筑,应遵循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积水规程》的设计需求,控制内外合适刚度比值。
图表编号 | XD0015332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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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30 |
作者 | 朱金坤、卢建峰、刘斌、贺星新 |
绘制单位 |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