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居住方式与幸福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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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丧偶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和生活质量研究——基于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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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当前世代的丧偶老年人幸福感较强,接近半数自认为比较幸福。需要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出现剧烈的社会变革和全面的社会转型,男女婚姻自主基本实现,但父母仍承担着为子女准备结婚所需物质条件的责任。对于父母来说,只有为子女完成婚事,才算尽到养育子女的全部责任(王跃生、伍海霞,2012)[29]。因此,与已婚女儿、已婚儿子同住的丧偶老年人认为幸福的比例更高,而与未婚子女和孙子女同住的丧偶老年人认为不幸福的比例更高。所有居住类型中,与已婚女儿同住的丧偶老年人幸福感最高,其中,城市、城镇和农村分别相差7~10个百分点。认为不幸福的比例在城乡之间呈现阶梯型分布(见表8),这可能跟城镇丧偶老年人受教育水平相对更高,更“想得开”有关。本文的个案访谈过程中,当问及老人对子女婚事的看法,城市丧偶老年人更多表示“管不了”、“随他们(子女)自己”,而农村丧偶老年人更多表现出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