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门槛回归结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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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扶贫”可输出吗——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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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

门槛回归结果表明(表5和表6),政府治理有效性在门槛值以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援助及投资的减贫效应较为显著,在道德与腐败程度较低、政府不恰当影响力较小、政府效率和国家安全度较高的国家,中国援助和投资总量的上升有助于提高HDI水平,对于援助而言,相应的GCI门槛值分别为3.18、3.29、3.09和4.89,对于投资而言,相应的GCI门槛值分别为2.83、1.42、1.87和2.90,相对投资而言,援助减贫的有效发挥要求更高的政府治理能力,在低于门槛值的国家,援助和投资带来的减贫作用不显著或相对较低。这表明中国的援助和投资尽管能够帮助其他国家提升发展水平,但是需要在合作开发国政府本身具有一定公共治理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作用,政府主导体制是中国国内扶贫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但这一模式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扶贫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使用以及扶贫项目实施中都具有较高的组织动员能力、政策执行效率和自我约束能力,对于那些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式扶贫”的可复制性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