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权利客体形成的几种情况》

《表1 权利客体形成的几种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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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物的类型化——基于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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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最后一种无形无质物来说,是一类较为特殊的权利客体,其特殊之处在于,相应的劳动并不简单定形此类物。此类物的价值有两部分,一为其载体的价值,一为此类物所代表的价值。分类“无形无质”并不是解释这类物本身,而是说明其超越载体的价值是拟制的,是通过社会共同体的共同确信达成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