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检验结果》

《表7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环境保护法》、制度环境与企业环境绩效》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对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是否会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和就业水平的影响,表7列示了相应的检验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2)列的检验结果显示,交乘项Post*Demployment的系数分别为0.107和0.084,且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在就业水平高的区域更强;第(3)列和第(4)列的检验结果显示,交乘项Post*DlnpGDP的系数分别为0.107和0.100,且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在人均GDP高的区域更强;第(6)列的检验结果显示,交乘项Post*DGDPindex的系数为0.161,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在GDP增长率高的区域更强。可见,这些检验结果与假设H3的预期相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第(6)列中Post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在GDP增长慢的区域的企业环境绩效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反而比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前更差。这可能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区域,地方官员晋升更多地依赖于经济绩效(罗党论、赖再洪,2016),导致其可能会忽视环境治理并干预环保法执行,因此在《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这些地方官员会更多地容忍当地企业的隐性经济增加行为,从而降低企业的环境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