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国标前处理11种加标酒样结果》
以米香型、豉香型、酱香型、浓香型、浓香型4个香型5个白酒,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伏特加、2种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露酒共11个样品加标后密封常温放置24 h后进行2种前处理方法后的酒样检测。以GB5009.36-2016第二法前处理应用在白酒、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均无法得到较好的加标回收率,伏特加、以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露酒以GB 5009.36-2016第二法检测能够得到较好回收率;碱解后前处理方法对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无法得到较好的加标回收率,对白酒、伏特加及两种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露酒能够取得较好回收率。结果如表4、表5。
图表编号 | XD004102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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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李南、何海茵、郑悦珊、陈思敏、熊含鸿、洪泽淳、简德威、梁旭霞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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