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六类群体对“是否应当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态度》

《表3 六类群体对“是否应当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态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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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短期自由刑的缓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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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可知,在受访的普通公众、律师、监狱服刑人员、监狱干警、法官和检察官这六类群体中,律师和监狱服刑人员对于“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意愿较为强烈,认为应当扩大适用的受访者占本群体受访者的比例均超过70%。监狱服刑人员作为自由刑实施的对象,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不难理解,这两类群体认为“应当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官、检察官作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适用的决定者和监督者,虽然认为不应当扩大适用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大于认为应当扩大适用的受访者所占比例,但二者所占比例较为接近,反映出仍有很大一部分法官和检察官认为我国当前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适用不够充分。与此同时,有绝大多数的受访监狱干警认为应当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监狱干警作为直接负责管理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者,其对“是否应当扩大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态度能够较为真实、可靠地反映我国自由刑执行的现状。亦有超过四成的普通公众对此持同样的态度,该比例超出了认为不应当扩大适用的受访普通公众所占比例。